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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三峡大学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30    浏览: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三峡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我校考场中各种违纪及舞弊行为的判定及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考生都应自觉遵守《三峡大学考场规则》,凡违反《三峡大学考场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构成违纪或舞弊行为者,均按此办法处理。
二、每位教师在监考时都应严肃认真地履行监考职责,要求并监督学生遵守《三峡大学考场规则》。根据本办法正确及时地判定和处理考场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并将有关情况详细记载于《三峡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判其违纪,并令其退场,该生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
1、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擅自确定自己的考试座位;
2、不带考试证和学生证(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坚持无证、缺证或证件不符参加考试;
3、不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学号,或者没有填写姓名及学号,或没有在正式答卷之前填写姓名及学号,并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正;
4、考生交卷时未经监考人员验卷,擅自离开考场;
5、有各种影响考场秩序行为,并不听从监考教师批评劝告;
6、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拆开试卷装订针;
7、在考试时间终止后不停止答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判其为严重违纪,并令其退场,该生该课程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记过处分:
1、迟到超过三十分钟;
2、考生中途退场后又强行重返考场考试;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干扰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4、已批准缓考仍擅自进入考场;
5、携带必要的文具以外的其它任何资料或草稿纸到考试座位,并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判其为舞弊。对于舞弊者,监考人员应及时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场,并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交所在院(系)。在其试卷上注明“舞弊”字样,连同证据材料立即报告考场办公室,如舞弊行为涉及到多方,则多方均按舞弊处理。凡舞弊者,该课程该学期的成绩以零分记载,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毕业班学生留校察看代之以扣发毕业证一年):
1、试卷中夹带或桌面上放置有任何资料、纸张(考场发给本人的草稿纸除外);
2、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或暗示他人答案,或有偷看、暗示答案嫌疑,在监考人员对其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
3、有抄袭、换卷或传递纸条等行为;
4、为他人舞弊提供方便;
5、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劝告,辱骂监考人员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舞弊行为,监考教师应中止其考试,令其退场,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他人代替自己考试;
2、代替他人考试;
3、在考卷上写其他考生的姓名及学号;
4、考生互换考试成绩或更改考试成绩;
5、在校学习期间第二次舞弊;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劝告,殴打监考人员者。
七、凡在毕业学期重修考试或返校考试中违纪或舞弊者,取消其换发毕业证资格,并视情节通知其工作单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八、对舞弊者的处分按下述程序实施:
1、舞弊者必须认真地反省自己的错误,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在事发后24小时内将书面检查报所在学院(系)。对拒不错或检查不深刻者,将受到从重处分;
2、学院(系)应对舞弊者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促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违纪和严重违纪者由学院(系)按本规定作出处分,报教务处备案;舞弊及严重舞弊者由学院(系)在其书面检查上按本规定提出处分意见后报教务处;
3、对舞弊及严重舞弊者,经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按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草拟处分决定,上报主管校长签发。
九、本条例适用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各类成教学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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