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科教学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三峡大学监考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5-12-30    浏览: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规范监考工作,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三峡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三峡大学考场规则》、《三峡大学考场违纪及舞弊处理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监考任务落实
监考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故拒不接受监考任务。
第二条 监考报到时间
1、对于校内考试,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或按考试安排上通知时间提前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及相关资料;对于国家级大型考试,应提前1个小时或按考试安排上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报到。         
2、点名时未到者以迟到记,对迟到者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 考场座位安排
1、监考教师应先浏览考场情况,确定考场座位安排方式。
2、相同试卷的考生,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阶梯教室前后至少间隔一行。
3、座位安排顺序应醒目地标示于黑板上,有座位号码的考试应按座位安排粘贴号码。
第四条 考生证件检查
1、考生必须带考试证(大型考试用专用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入口检查证件与证件、证件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并对考生进行一次口头警告。
3、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
第五条 试卷发放和回收
1、考试开始前5分钟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然后拆开试卷封条,清理试卷份数与试卷袋上标明份数是否相同,份数有误应及时报考场办公室,考试开始后仍未报告则默认为试卷份数无误。
2、检查试卷是否有A、B卷之分,分别清理A、B卷的份数,合理分发A、B卷,使A、B卷呈“梅花”型分布。若因分发错误,造成相邻考生试卷类型相同,且由此引起考生违规发生的,要根据《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3、提前回收的试卷应放在讲台或其他考生无法目及或触及之处。考试全部结束后,应清点回收试卷的份数,以保证回收份数与发放份数相同。
4、按要求整理试卷。
第六条 监考过程要求
1、应严格监考。
2、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位置应一前一后,并不时轮流巡视。
3、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不得允许学生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后又重返考场。
5、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
第七条 考生违规处理
1、应严格考场纪律,考前向考生强调注意事项,并指定非考试用品的放置处。
2、确认考生违规的,应当即没收试卷和证据,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舞弊”或“严重舞弊”字样,令该考生停止考试,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应口头通知该考生在24小时内将书面检查交其所在院系。并警示本考场其余考生引以为戒。
3、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简要填写违规事实,考试结束后报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并将试卷、证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及时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八条 《考场情况记录表》的填写
1、填写字迹应工整易辨认。
2、表中的基本情况如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试人数等应如实填写。
3、若无考生违规发生,应在“考场情况”栏填写“正常”;若有考生违规发生,应填写发生的时间、考生学号和姓名以及具体违规事实,而不应以定性的文字如“舞弊1人”等填写。
4、监考教师签名栏要由监考教师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第九条 试卷移交
1、全部试卷(含多余试卷和缺考试卷)均应交回考场办公室。
2、经收卷人核对无误后,按要求装入相应试卷袋,由监考教师密封、签字后交回。
3、若试卷错装、漏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异常情况报告
1、考场发生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及时报考场办公室进行处理。
2、对于不认真监考,《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载为“正常”,但有学生举报考场有违规发生,且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或上级部门认定考场有试卷雷同现象,经调查属监考教师责任,应参照《三峡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按III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三峡大学的各类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考试规定中有与本细则不相符者应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执行。

Copyright © 2007 -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 三峡大学理学院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     电话:0717-639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