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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10-18    浏览:

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教育部、教育厅、三峡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资格:

本年度被界定为AB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7类认定对象)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按照一等助学金标准给予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三、不得评定范围

1. 不遵纪守法,上一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同学;

2. 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同学;

3. 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经学院认定有恶意欠费行为的同学;

4. 不勤俭节约,本人有下列高消费行为之一的同学:

(1) 购买汽车、高档电器(非学习品和必需品)、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2) 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3) 经常抽烟、酗酒;

(4) 有其它高消费行为。

四、评定程序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辅导员、班主任参与并指导本年级、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3. 各班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小组成员不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各班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等级,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 年级和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监督;

6.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定办法

评议推荐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家庭经济状况(60分)、日常消费(10分)、学习情况(10分)、思想品德(2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0分)

1.家庭成员(人员构成、经济收入、家庭变故,3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30分);

父亲或母亲一方去世(25分);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25分);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等重大损失的(25分);

单亲家庭且收入低(20分);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15分);

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15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5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2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10分);

父母双方打工(8)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30分)

2.家庭支出(20分):

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三级以上残疾或长期患重大疾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1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3.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

一般农村地区(5)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分)

1. 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 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分)

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

1. 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 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 军训成绩优秀(5分);

2. 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5分)。

(符合以上两项者打10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20分)

1. 诚实守信(10分):本学年全额缴纳学费10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10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缴清学费5分;

2. 积极上进(10分):担任学生干部且认真负责10分,多次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乐意为集体奉献5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3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1.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5分封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加5分,获得市级荣誉加3分;

2.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满一学期加5分。

六、获得国家助学金后有奢侈消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困难生资格并追缴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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