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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青年大学习"学习条例

作者:    时间:2023-03-17    浏览:

第一条 共青团中央紧密围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团,教育青年,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在全团部署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加强青年政治理论学习,持续促进"青年大学习"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广大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青年是社会上最富有活力、最具创造性的群体,应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把自己塑造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应遵守以下条例:

(一)根据《三峡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三峡大学(2020)8号)第七条第二款"政治理论学习、竞赛与新闻宣传有关规定。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会,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活动等),综合素质测评每次扣3分。"对于未完成"青年大学习"的个人按此条例,未学习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扣3分,上不封顶。

(二)每学年将个人"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记入到《学年鉴定表》,该表格属于进入学生个人档案的材料。

(三)学年内"青年大学习"未完成情况达三次及以上的本科生取消其该学年内所有奖学金评定资格;学年内"青年大学习"未完成情况达三次及以上的研究生取消其该学年内除学业奖学金外的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学业奖学金评定为三等。

(四)经教育提醒仍未有改观,学年内"青年大学习"未完成情况达三次及以上的毕业班学生,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记"未按要求完成青年大学习"评语记入学生档案。

(五)学年内"青年大学习"未完成情况3次及以上的个人。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及入党积极分子评定资格、拟发展对象评定资格。

(六)对于学年内"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未达95%的基层团支部。取消该团支部本学年内"优秀团支部"评选资格,减少该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分配名额。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将严格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三峡大学理学院委员会所属。



共青团三峡大学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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